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下面附上一則新聞讓大家了解時事
喝6瓶啤酒又開車! 高速連撞4車6人傷
高雄市鳳山區,清晨發生一起連撞車禍,19歲的駕駛,行經路口時,疑似沒有減速,高速衝撞兩部汽車,肇事後還180度旋轉,再撞飛對向的機車,造最暢銷產品限時下殺成6人受傷,事後酒測,肇事駕駛0.08,他說前一晚喝了6瓶啤酒,雖然數值沒有超標,但是撞了人,還是觸犯公共危險罪。
平靜的T字路口,交通號誌才剛轉綠燈,沒想到計程車一起步,馬上遭到後方白色小客車高速衝撞,肇事車輛旋轉180度,撞飛對向行駛的機車,騎士整個人噴飛好幾公尺,從路口監視器來看,這輛白車行經路口時,似乎完全沒減速,聽到巨大撞擊聲響,附近住戶都跑出來查看。
附近住戶vs.記者:「煞車很大聲啊,有煞車很大聲然後就碰這樣子,他是轉一圈,是喔,他事先應該是先撞到旁邊的銀色車。」
車禍發生後,第一輛被撞的銀色轎車駕駛受困車內,後座凹陷,幾乎整個全毀,消防人員必須動用破壞器材,才能協助脫困,整起車禍一共造成6人受傷,其中肇事車輛裡面一名乘客,一人傷勢最嚴重,還在加護病房。
被撞計程車司機:「紅燈停在路口的時候就突然,過沒多久就突然從後面就追撞,車子我的車最後是慢慢滑行,再撞到那個電線桿。」
這起四車連環追撞事故,發生在高雄鳳山區,19歲劉姓駕駛前一天晚間和朋友喝完酒,清晨酒駕上路,行經這一處路口時,原本燈號才剛從紅燈轉綠燈,前方車輛尚未啟動,肇事駕駛應該減速,但他居然沒踩剎車,接連擦撞兩輛汽車和對向機車後才停下來,被撞的小黃司機,回想當時情況還餘悸猶存。
聲源被撞計程車司機vs.記者:「因為我在後面我也不清楚到底是,他們到底是怎麼撞上來的,那時候是整個嚇到嗎還是,嚇到啊。」
肇事的劉姓駕駛酒測值為0.08毫克,警方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將他移送法辦,男子一時貪杯釀禍,所幸最終沒有造成人命損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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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未滿18歲者禁止飲酒
防黑心食品氾濫 應由廠商舉證無害
【台灣醒報記者王淯意台北報導】將工業級碳酸鎂添入胡椒粉內,食品業者竟可鑽法律漏洞、被判無罪!2013年彰化縣進興製粉廠在其胡椒粉與蒸肉粉等產品內添入碳酸鎂,經衛生局查獲,被驗出有超標的砷含量,使得民眾人心惶惶。後經1、2審法院認定,進興製粉廠所添加的碳酸鎂,竟屬衛福部表列的可食用食品添加物,因此被判無罪。
對於食安法律闕漏,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表示,處弱勢的消費者在面對黑心食品時往往需自行負舉證責任,常求償無門;應該改由業者去證明其食品對人體無害,才可免於黑心食品業者鑽法律漏洞。
台灣食安問題層出不窮,從塑化劑風暴、頂新餿水油事件再到戴奧辛毒雞蛋,消基會譴責,台灣政府似乎沒有在公共衛生與食品安全製程與管理上學到教訓,現今食品安全在法律上的規範也未周全,以致台灣部分黑心食品業者能鑽取法律漏洞,形成業者間的模仿效應,逃避刑罰制裁,也使消費者權益健康受到損害。
消基會副董事長游開雄23日在記者會上,建議政府要追蹤化工廠生產的化學物質流向何方,並盡速列管具食安風險的化學物質,杜絕其流入食品製程內。他也表示,各縣市衛生局更應留意資本額較小的家族食品經營者,避免其成為食品業的治安死角。
以進興製粉廠的黑心胡椒粉案為例,消基會副秘書長徐則鈺指出,進興製粉廠使用的「碳酸鎂」在1、2審法院認定上是符合衛福部表列的食品添加物(用於吸濕、避免結塊),並未違反食安法第15條的「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」,因此未被判罪刑。
他進一步解釋,經最高法院認定後,進興製粉廠添加的碳酸鎂,其紙袋外包裝明確標示「禁止食用於食品、為工業使用」且經查其碳酸鎂的砷含量也超標,但最後仍礙於其未違反食安法第15條的「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」,僅就其規格不符,予以行政處罰。
徐則鈺表示,食藥署雖將碳酸鎂列正面表列的食品添加物,卻未特別區「工業用」或「食品用」,明明包裝上就顯示「禁止食用」,法院卻僅依文義上認定碳酸鎂是主管機關許可的食品添加物,而斷然做出判決結果。他以此為例,表示食藥署在食安法律上仍有漏洞,政府應明確禁止非可用於食品的添加物;而最高法院也明知其為「工業用碳酸鎂」,應尋找補助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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